日期::2024-01-12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有网友咨询:公司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该如何做账?需要缴纳什么税呢?
解答:一、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一)一般企业购买后,即买即用的:
1、招待用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送礼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商贸企业,从库存商品中取用的:
1、招待用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
1、用于招待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属于上述“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送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综上,对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与送礼,虽然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是增值税处理是有差异的,需要特殊注重。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交际应酬和对外捐赠(送礼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或送礼,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当然,业务招待费是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会被人忽略。
业务招待,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也无法量化到个人,所以业务招待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假如是用于送礼的话,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尔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予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予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尔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予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