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7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实:
⑴户口证实;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实;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实。
(2)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实,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实。
(3)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实。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实,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
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婚姻成立。
他体现了国家与政府对结婚行为的监督和治理。
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结婚程序,为现代许多国家采纳,如我国、德国、日本和墨西哥等国均实行结婚登记制。
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仪式制又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
宗教仪式是根据宗教教义的要求,在神职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如西班牙、希腊等国;
世俗仪式是按照民间习俗,在主婚人和证婚人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反应民族和地域的文化传统;法律仪式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政府官员的主持与参与下举行结婚仪式,如瑞士;有些国家还采用法律仪式和宗教仪式双轨制,当事人可仍选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国、丹麦等国。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既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又要求举行法定的结婚仪式,两个程序完成后,婚姻成立。
这种结婚制度使得结婚程序既严格又庄严,既能实现国家监督,又能满意当事人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的愿望。
采用此制的有法国和罗马尼亚等国。
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实:
(1)户口证实;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实。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实。
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实;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实。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实,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实。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实。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实。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实,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实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治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领结婚证需要预备哪些东西?领取结婚证需要预备的材料如下: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合影,注重,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假如结婚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大致为:
1、首先需要结婚双方满意结婚的条件: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双方无直系亲属关系或者血缘关系。
2、接下来需要预备结婚所需要的证件,也就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照片。
3、之后就是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填写申请书。
4、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会当场发放结婚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预备的手续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实);
三、婚姻状况证实;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别证实: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实、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别证实: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实;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别证实: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实,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实书。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通知书:
1、提前预备三张2寸照,男、女红底。
2、提前预备一张一英寸的单张照片,背景为红色。
3、预备好钱,尽量不要花不必要的钱,需要大约100元。
4、对于自选项目,假如两人站在国旗旁边,在国徽下面,可以避免,节省35-75元。
5、记住:带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墨水笔等。
6、假如没有婚前检查,最好在那里做一次免费的验血。
7、根据当天的实际人数,大约需要一个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结婚证
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假如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国公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假如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实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实(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实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实(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实。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实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