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03作者:网友整理人气:
双十一立刻就要过去了,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给你们亲爱的们购买礼物吖?口红、手机、项链、手表、包包……或者是发1314、520这样的红包。相信很多情侣在相处的过程中都会给对方发这样的红包或者送这样的礼物。那么小编这里就有个问题了,假如两人分手了,这些礼物或者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哎,湖南某某地就有这么个案例,衡阳小伙小李与一女子萍萍经媒人介绍相识,当日小李就向萍萍的弟弟妹妹给了4000元见面红包,一星期后双方父母见面,小李又给对方父母6600元茶钱红包。
随后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订婚仪式,置办酒席花费了10748元 ,仪式当天,小李又向对方给付了89000元彩礼,同时给女方家属 红包共计6000元。
订婚后不久,小李又为萍萍购买首饰衣服及微信转账等共计37529元。
但双方常常发生矛盾,于是不到半年便分开了,此时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因双方对后续事宜商量未果,小李一方最终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首饰、现金红包、转账红包等共计168837元。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少数,特殊现在年轻人在一起只是一时的感觉,热度过了也就分手了,而分手之后又觉得自己付出的太多,实在有些不甘。那么在这样的事情中,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哪些是确实可以要回来的呢?
第一,在恋爱当中,男女双方给对方买礼物,发红包都太常见了,这些在大家看来是不是就是一个简朴的赠与呢?其实啊,这就是赠与,但是有些呢是附条件的,假如条件没有达成,那么赠与自然也就无效。
举个例子就是说,恋爱的双方正常来说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吧,那么在结婚前夕必然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女方家属要求为女方购买车啊,房子啊珍贵的首饰、手表啊等等,就是以结婚作为条件的赠与,假如最终结婚这个条件没有达成,那么这赠与自然就一直没有生效,即使购买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而像特定节日发的520吖、1314吖,备注为“我爱你”的红包啊,这些就不用想了,这是要不回的,因为这是你想要取悦对方,没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赠出后就生效要不回来了。
同时,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也是属于一般赠与,也是不能再要回来的,就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等,这些不管金额如何,基本上都是要不回来的。
最后说一句,恋爱需谨慎,结婚更要深思熟虑啊,不然这段生活就是劳民伤财,留下的伤害甚至都是一辈子的事情。